招标公告

2015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

时间:2015-3-20 9:13:52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  查看:915  评论:0
内容摘要: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2015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招[2014]77号、三发规招[2015]2号、三发统招[201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2015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三发规招[2014]77号、三发规招[2015]2号、三发统招[201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商为佛山市汇之源驿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5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北路7号(驿岗污水处理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2015年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第三次)。主要内容包括运输和处置驿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日处理污水能力共10万吨)每日产生的污泥(按52吨/日处理量), 外运到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具体污泥外运处置费按污泥外运处置量乘以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计算。本项目采取单价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分别报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合称外运处置费单价,并设置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346.94元/吨(其中运输费单价不高于1.25元/吨.公里),投标人超出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2.3 服务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服务期、包质量、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2.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每月10日凭收集运输至项目业主指定的计量设备对每车污泥称重得出的实际重量计算得出的总吨数支付上月费用。

2、中标单位申请支付费用时需提供污泥处理场出具的接收和处置污泥量证明(由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处置场地的权属人提供该证明),该证明中,接收和处置污泥量必须与当月运输处置污泥总量一致。

3、中标单位须在每次收款前按中标外运处置费单价中的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向项目业主及项目运营商开具正式发票(运营商为“污泥运输费”,项目业主为“污泥外运处置费”)作为收款凭证。

4、在所有支付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每笔款项支付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在开标时进行投标资格原件核查,投标人必须持相关原件进行核查。投标资格原件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应具有工商部门允许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范围。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并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2万吨/年。

4.2.2 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文件(处置场地必须具备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4.2.3 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3   20  日至2015 3    26 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只提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只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1.4、提供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1.6、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5.1.7、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3项进行承诺)

5.1.8、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2015  3  20  日至2015 3   26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联系电话:0757-87783721)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 4   13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4  16   10     0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邮    编: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谢小姐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757-87771014

电    话:

0757-87783721

传    真:

0757-87771010

传    真:

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sszhaoxin@163.com

网    址:

 

网    址:

http://www.fszhaoxin.com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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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15    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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