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乐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龙眼园村卓云厅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龙眼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乐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龙眼园村卓云厅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乐平镇范湖村民委员会龙眼园村卓云厅工程,建筑面积:245.34m2,砖混结构一层,带型基础,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蒸压粉煤灰砖砌筑内外墙、内墙抹灰刮塑、外墙贴外墙砖、防雷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项目基本说明及设计图纸。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577641.52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19877.37元;其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1391.92元。
2.3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中标总价的35%;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中标总价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上述款项均不计利息,中标人必须凭本工程所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工程款发票收取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3.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3.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3.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5.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2楼,联系电话:0757-87390317)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人员需要原件复核)
4.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人员需要原件复核)
4.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网上打印件。
4.1.4、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如广东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进粤登记信息网页打印件。
4.1.5、提供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6、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5月至 2016 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1.7、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4.1.8、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3.7项进行承诺证明)
4.1.9、如广东省外进粤企业还需要提供投标人进粤登记信息网页打印件。
4.1.10、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4.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取(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之一,联系电话:0757-87783721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6年11月29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09时30分。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2楼)。
6.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5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的评审均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内的录入信息为准(社保证明除外,社保证明原件需附在经济标正本),投标人未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或已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诚信管理系统企业信息相关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街招标(采购)信息)、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乐平镇版块)、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交易结束,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收取本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为中标总×0.9‰,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平信用社账号:80020000006115698)。在本工程结算时,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将不会计入结算总价中,该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龙眼园股份合作经济社 |
招标代理 |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 |
邮 编: |
528137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卢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先生、陆先生 |
电 话: |
13144737968 |
电 话: |
0757-87783721
0757-87783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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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