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国道G321线改造(养护)示范工程佛山段配套设施项目(三水段:K29+053~K44+432)(安全保障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321线改造(养护)示范工程佛山段配套设施项目(三水段:K29+053~K44+432)(安全保障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国道G321线(三水段:K29+053~K44+43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国道G321线改造(养护)示范工程佛山段配套设施项目(三水段:K29+053~K44+432)(安全保障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对本段路面高速公路入口以及入口预造标志安装、地面热熔标线、导流岛处设置太阳能分道牌以及防撞桶,路侧设置波形护栏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650735.63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50735.63元(已包含安全生产费25086.85元,交通维护费30000.00元,预备费86963.49元)。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标段。
2.3 计划工期:8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评标办法:信用优选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
2.6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接收工程及进行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 8 月 11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不设工程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30%时,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2)工程完工时,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60%;
3)交工验收15个工作日内,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
4)工程验收合格且办完结算手续,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审定价的95%。
5)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两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2.9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证可证》,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主要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建造师需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能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建造师职务。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具体资格要求:不少于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证)。
(3)施工员:不少于1人。
注:1、上表中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之间不得有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
2、拟投入人员应提供近半年(2015年1月份至2015年6月份)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开具),否则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其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5)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如最新一年度在广东省无信用等级而其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按办法规定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如广东省、佛山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一致,以评价结果的最低等级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报名时间: 2015 年 7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14 日 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递交文件时投标人的 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应当出席开标会,否则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取得交易员资格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及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以上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
60号201之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28100
联 系 人: 钱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757-87786217 电 话: 0757-87783721
传 真: 传 真: 0757-87744838
2015 年 7 月 23 日